開展機械工業“管理進步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示范企業”)活動是《機械工業“十一五”企業管理發展規劃建議》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現代化企業管理示范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機械工業通過推進管理進步示范企業對提高機械工業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有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規范“示范企業”的評價標準和工作程序,把此項工作引向深入,根據中機企協《機械工業“現代化企業管理示范工程”實施意見》(中機企協[2006]16號文件),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示范企業”內涵
“示范企業”是指在機械工業“現代化企業管理示范工程”中,構建現代化企業管理示范工作平臺,培育一支符合現代化管理要求的示范企業梯隊的組成部分;是在企業的管理行為整體優良,符合管理基礎工作規范達標企業要求的前提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科學規范,符合行業標準,能夠滿足企業的經營發展要求,具有創新性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企業。
“十一五”期間,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國內外市場競爭的形勢,機械工業在繼續狠抓各項基礎管理的同時,大力實施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發展戰略,力爭再培養和樹立200家以上的“進步示范企業”,目的是通過“進步示范企業”活動的積極引導,使得機械工業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得到明顯增強,管理整體水平全面提高,為創建現代化管理企業奠定基礎。
二、“示范企業”活動范圍
凡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機械行業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各種規模),都有資格參加此項活動。
三、“示范企業”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已達到《機械工業管理基礎工作規范化達標企業評價標準》的要求;
(二)申報企業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改革,轉換機制;
(三)申報企業至少應有省部級管理創新成果;
(四)申報企業的技術經濟指標應居同行前列;
(五)申報企業當年度無重大產品質量、重大安全事故,無違章違紀行為。
四、“示范企業”工作原則
堅持企業自查自主申報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評定和遴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五、“示范企業”基本要求
詳情請到材料下載相關細則中下載附表:《機械工業管理進步示范企業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
六、“示范企業”工作程序
(一)各申報企業,首先要嚴格按照《評價標準》自我考核評估,找出差距,認真整改。然后按要求,填報《機械工業管理進步示范企業申報表》,向推薦單位(各省市機械協會、行業協會、企業集團)提出書面申請。
(二)各推薦單位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推薦到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
(三)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并會同推薦單位對企業進行考察咨詢,對符合條件者列入管理進步示范企業備選名單并匯總材料,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領導小組審批。
(四)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領導小組對備選企業進行綜合評審和認定。
(五)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公布“機械工業管理進步示范企業”名單并頒發證書和授牌。
(六)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對批準的管理進步示范企業適時進行抽查和復檢工作。對抽查中出現的問題,建議企業及時整改;對已不具備資格的企業,將取消其榮譽資格。
七、本實施細則自2006年8月1日起試行
八、本實施細則由中國機械工業企業管理協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