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被指擅自使用“釣魚臺國賓館專用空氣凈化設備”等詞語,用來宣傳旗下空氣凈化器,被外交部釣魚臺國賓館管理局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1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外交部釣魚臺國賓館管理局訴稱,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旗下空氣凈化器在文匯報、PChome等媒體廣泛宣傳稱,該產品是“釣魚臺國賓館專用空氣凈化設備”“負責2014年APEC會議期間釣魚臺國賓館的空氣凈化任務”“被用在釣魚臺賓館服務各國首腦”等等。該內容被各大網絡媒體、微博轉載。該空氣凈化器產品在線上線下商場銷售時,也使用了“入駐釣魚臺國賓館”“釣魚臺國賓館信賴之選”等宣傳圖片和用語。但實際上,釣魚臺國賓館從未購買、使用過飛利浦公司宣傳中所稱的空氣凈化器,更不知其宣傳圖片怎么取得。外交部釣魚臺國賓館管理局曾多次委托律師向飛利浦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其解釋此事,但均被拒收。
昨日下午,記者通過飛利浦公司客服熱線聯系上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記錄下記者所提問的問題,表示核實后會予以具體回應。但直至記者發稿,尚未接到該公司任何回復。
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