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聰 綜合報道
41套房、家產過億、曾被組織查處,扎根內蒙古霍林河礦區36年的63歲前國企高管李永先,被新華社大篇幅報道后,迅速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近日,有人實名舉報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簡稱“霍煤集團”)前高管李永先以兩個兒子名義,一天內花費1280萬元拿下41套房。李永先在高調回答新華社記者“購買房子所需巨款與其收入不符”的質疑時稱,“別說1000多萬,我一個億都有。”
長江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盡管李永先已經退休,但其四名親屬涉嫌在其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且正在接受紀檢部門調查。
湖北諾亞律師事務所馮朝暉律師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如果查實涉嫌利益輸送、利用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李永先將涉職務類犯罪,具體問題還需相關部門核查。
40套房已賣掉僅1套自住
日前,有人實名舉報稱,“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管李永先,在2009年1月21日這天,以兩個‘80后’兒子的名義花費1280萬購買了41套房子,這與其國企高管身份及收入不相符。”
任利民在實名舉報材料中稱,2009年1月21日,時任霍煤集團高管的李永先以兩個兒子的名義(李曉1981年出生、李軍1983年出生),在位于通遼市西拉木倫大街阿卡笛亞小區(原稱楓丹麗舍小區),同一天一次性花費1280萬元購買41套住房,其中一套是662萬元的綜合商務樓,這些房屋總面積5570多平方米。
任利民還提供了“李曉”和“李軍”簽名的41套購房合同及繳款收據。其中寫有買受人為“李軍”的20份購房合同中,李永先作為委托代理人簽有自己名字。其余21份購房合同均為“李曉”簽署。任利民說:“我跟李永先不認識,也沒見過面。我之所以舉報是希望相關部門能查個明明白白,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4月22日,法制晚報記者在內蒙古通遼市西拉木倫大街阿卡笛亞小區采訪時發現,該小區分為一期和二期,共有33棟樓,小區臨街下面是商鋪,還有部分寫字樓。
整個小區有2000多戶居民,在通遼市當地屬于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生活社區。記者根據舉報人提供的41份購房合同上顯示的地址,逐一核實發現,其中40套房子均在該小區一期12號樓,此樓屬于6層住宅,共有6個單元,然而目前的居住人或業主并不是李曉或李軍。
該社區一期4號樓1單元301房間顯示,李曉家人在此居住,隨后李曉的妻子向記者證實了該房子的產權確實登記在“李曉”名下。
據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介紹,目前該小區一期12號樓6個單元,也就是購房合同中顯示的“李曉”“李軍”所購買的房子,其業主顯示均不是以上兩人,并且“40套房子全部賣完了”。
記者通過通遼市房產局信息查詢得知,以上舉報材料當中所稱的41套房產都不是以“李曉”或者“李軍”名義購買和備案,且大多數購買者已辦理了房產證。
任國企高管期間家族多人經商
李永先是誰,如何擁有41套房?
據了解,霍煤集團是通遼市地方國有獨資公司。該集團一位領導表示,李永先在該集團里做的最高職務是總法律顧問,也當過其參股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2013年就退休了。
長江商報記者從霍煤集團發布的信息發現,李永先于1954年1月出生,為高級經濟師、高級律師。歷任霍林河礦區綜合企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法律顧問處處長;多種經營管理處處長;霍林河礦務局多種經營總公司副總經理;霍林河礦務局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霍林河礦務局首席法律顧問;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霍林河煤業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中電投霍林河煤電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
長江商報記者調查發現,2009年10月, 露天煤業 (002128.SZ)的11名董事全票通過李永先擔任公司董事。2014年2月,露天煤業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月13日收到董事李永先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李永先由于工作變動,申請辭去董事職務,同時辭去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辭職后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由此可見,2014年,已60歲的李永先很可能因年齡原因退休。
然而,李永先的仕途可謂“坎坷”。1977年從地方外貿系統被選派到霍林河礦區工作,從1983年起,為解決家里兄弟姐妹8人的就業問題,李永先在霍林河組織兄弟姐妹率先干起了個體經濟。因當時大環境對個體經濟不認可,李永先受到了組織查處。1986年,經紀檢部門復查平反后繼續在礦區工作,退休前擔任集團總法律顧問。
在李永先任職期間,由于其家族成員多人經商,群眾多有反映,特別是在1990年之后,群眾向當時的霍林河礦務局主要領導反映較多。為此,李永先曾多次向時任霍林河礦務局及改制后的霍林河煤業集團主要領導說明家族成員經商的情況,還曾提出過辭職。
自稱41套房子實為“頂賬房”
“我不是第一次接受調查和監督,我愿意接受任何調查。”李永先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對于花千余萬以兩個兒子名義購房一事,李永先表示“確有此事”。在回應“是否巨額購買房屋與實際收入不符”的問題時,李永先說:“1983年我帶領家族經商,目前兄弟姐妹加在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員都是股東。購房這事是因為我借錢給開發商引起的。他們沒錢還我,拿房子抵債,可是后來他們又把這些房子偷賣掉了,我是錢沒落著,房子也沒落著。后來我起訴到法院,官司勝訴,下一步將對這些房子進行拍賣。說購買這么多房與我實際收入不符,別說1000萬,我一個億都有……”
李永先表示,關于“花1280萬元購買41套房子”,不是“購買”而是“頂賬”。2009年起,他和親朋好友多人放貸給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800萬元。由于無力償還債務,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于2014年用41套房子頂賬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計1280萬元。
然而,通遼市天蒙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他簽過頂賬合同后,卻將房子偷偷賣給了其他業主。李永先最終將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武玉珊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1280萬元,經過二審,內蒙古高院最終裁判李永先勝訴。李永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拍賣武玉珊的財產來還債。
“也許是因為我的告狀得罪了人,所以別人也把我告了。”李永先說,1280萬元債務案件最終以法院強制拍賣被告人的財產終結,這使得自己與其間的利害關系人積怨很深。
記者從公檢法等多方核實發現,李永先確實有這樣一起糾紛,目前拍賣仍在進行中,他至今還未拿回拍賣所得。
家族經商是否“靠山吃山”存疑點
關于家屬經商的舉報內容,李永先說,自己家族中的確有多名親戚在經商,現在有9家實體,多年前形勢好的時候是11家。
李永先說,家里人經商辦企業,之前也沒有嚴格的劃線,幾十年來都被告來告去、查來查去。他認為與自身職務沒有關系,愿意接受組織的調查。
李永先的家族成員及與其他合伙人開辦的實體經濟主要包括農場、牧場、運輸公司、賓館、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其中一家公司的情況引發公眾的猜想。
據了解,由霍煤集團控股、成立于2010年的內蒙古霍煤龍興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先被霍煤集團指派,代表霍煤集團出任該公司董事長。該公司的合伙人包括通遼市北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通遼市盛世龍興房地產有限公司兩個民營企業,而通遼市北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包含李永先的弟弟、妹妹等四名親屬。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巡視組發現央企、地方國企大量存在高管親屬“圍著企業轉,靠山吃山”等問題。因此,駐央企、地方國企紀檢部門迅速組建,通遼市紀檢委駐內蒙古霍林河煤業集團紀檢組也是按照中央精神于2015年設立的。
霍煤集團表示,該公司已于5月23日發現了媒體報道內容,現在已經報告給紀檢部門。通遼市紀檢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紀檢部門會本著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原則,對于舉報人反映的問題按照相關程序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違規的問題要按照黨紀國法處理;如反映的問題不實,也要還當事人清白。
長江商報記者了解到,早在2000年,中紀委曾印發關于落實?。ú浚⒌兀◤d)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規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不準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相關代理、評估、咨詢等有償中介活動。目前上海、北京、廣東、重慶和新疆等省市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黑龍江暫未出臺類似規定,但2014年曾專項治理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
湖北諾亞律師事務所馮朝暉律師表示,由于兩家公司關系密切,如果查實存在利益輸送、利用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李永先可能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斡旋受賄等職務類犯罪,具體問題還需相關部門核查。
內蒙古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寶峰認為,李永先的案例引發廣泛關注,相關部門要通過調查,向公眾公布真相。
如果查實存在利益輸送、利用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李永先可能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斡旋受賄等職務類犯罪,具體問題還需相關部門核查。——湖北諾亞律師事務所馮朝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