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林毅夫教授與張維迎教授的辯論談開去--
11月9日林毅夫教授和張維迎教授關于產業政策的辯論,雖然不能與在同一天特朗普贏得美國大選的新聞相提并論,但同樣引起了許多中國經濟學人的關注。這場辯論無疑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這不僅僅在于有關產業政策知識的傳播方面,還在于引起我們對當前我國產業政策的深刻反思。但是,中國經濟學如果僅停留在辯論我們需要不需要產業政策的階段,那么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指導意義就十分有限。
一方面,產業政策是現實存在的。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采用了力度不同、形式不同的產業政策,甚至補貼形式的產業政策。例如,美國在2003年到2004年為了支持中小企業創新聯邦政府提供了42.3億美元的研發資金支持。在中國當下國情和發展階段下,雖然當前我國網約車、新能源汽車等政策深受一些社會人士詬病,但因此就極端地提出全部取消產業政策,無疑是不現實的,也不具有建設意義。另一方面,產業政策是復雜動態的,試圖基于一國的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來給出產業政策藥方,出發點是好的,但低估了國家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問題的復雜性,面對復雜的現實,這些產業政策建議可能不適用,甚至可能是錯誤的。
這里需要強調產業政策是一套動態復雜的政策組合,雖然張維迎教授和林毅夫教授為了說明自己的觀點試圖給出自己對產業政策的界定,但是按照一般教科書的歸納,從內容上看,產業政策應該包括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布局政策和產業技術政策的組合。簡單地說,其中,產業結構政策是按照產業結構的發展規律推進產業結構高級化、進而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產業組織政策是為了實現產業組織合理化、形成有效的公平的市場競爭創造條件的政策;產業布局政策是促進生產要素區域配置合理化、高效化而實施的各類政策;產業技術政策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引導、促進和干預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的總和。有效的產業政策,需要這四種政策是相互配合的,其政策機制應該是相容的。
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其產業政策中的這四類政策的具體內涵有差異,而且產業政策的重點也不同,體現了產業政策組合的動態性。例如,一般認為,在工業化初期,產業政策主要重點是基于產業結構政策扶持幼稚產業發展,而在工業化后期則是通過產業技術政策促進技術創新,同時在產業組織政策中更加強調通過構造競爭政策促進有效的公平競爭環境。實際上,正是產業政策的這種動態復雜的政策組合特征,決定了圍繞自由市場主導還是政府主導經濟增長來討論要不要產業政策,顯得過于天真,也決定了通過單一的經濟理論邏輯——如本來更適用于國際貿易的比較優勢理論——給出產業政策的藥方,很難奏效。
對于我國而言,作為后發趕超的社會主義大國,一直以來,我國總體上偏重于使用產業政策,從表現形式上看,產業政策體現為政策、法令、條例、措施、規劃、計劃、綱要、指南、目錄指導、管理辦法和通知等多元化形式,甚至政府工作報告、部門決議、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也會發揮實質性的影響;從內容上看,我國產業政策往往傾向于扶持大企業、鼓勵企業兼并提高集中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防止過度競爭、補貼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激勵技術創新等;從實施效果看,總體上對我國快速推進工業化進程、實現經濟趕超發揮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干預市場和影響市場機制形成的問題,甚至經常產生產業政策實施結果與初衷相反的“事與愿違”的情況。總體而言,我國產業政策具有覆蓋面過廣、直接干預市場、選擇性明顯等特征。隨著我國步入工業化后期階段,當前及今后產業政策的核心任務,是通過強化競爭政策培育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推進產業組織合理化。這要求通過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這意味著,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施的政府選擇、特惠措施為主的產業政策取向的組合,在新時期要轉向促進公平競爭和科技進步的產業政策取向的組合。也就是說,當前我國產業政策的焦點問題,不是要不要產業政策問題,而是產業政策的轉型問題。
(黃群慧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