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嫌疑,長久以來便是國內平臺類電商不得不面對的“污點”。
1月28日,又一場針尖對麥芒的口水戰(zhàn)將剛上市不久的阿里巴巴(NYSE:BABA)送到聚光燈下,這一次的對手則是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阿里的估值很高,海外投資者非常熱情,但我一直有一個疑慮,那就是作為領頭羊的阿里,在政策和法律上的紅利還能吃多久。這一次官方來勢洶洶,淘寶亦毫不示弱,海外投資者可能要因為這場爭執(zhí)而補上一課。”專注于海外市場的基金經理吳強表示。
值得玩味的是,阿里巴巴掌舵者馬云對此也并不諱言,他曾公開表態(tài)稱,“假貨是阿里巴巴未來30年的最大挑戰(zhàn)。”
早有準備仍中槍
在去年底的一次新聞發(fā)布會上,阿里巴巴集團首席風險官邵曉鋒曾對外披露打假數(shù)據(jù):從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阿里上市前已將9000萬件侵犯知識產權的黑名單商品下架,阿里集團在消費者保障及打假方面的投入已經超過10億元人民幣。
也就是從今年年初開始,一則可能極大影響阿里業(yè)務的消息在很多淘寶店主之間流傳:“1月31日起,所有的淘寶開店客戶,必須以公司形式自己有實體店鋪和營業(yè)執(zhí)照,或個體工商戶形式入駐,不在支持身份證即可開店。”
這則包含錯別字,并且有明顯語病的“通知”,一直未得到官方證實。但卻引起一些淘寶小店主們的恐慌:難道真的要“一刀切”,是否“新老劃斷”?這則“通知”似乎要將灰色地帶變得黑白分明。
“電商的競爭很殘酷,比價也就是點幾次鼠標,新開幾個窗口的事情,而假貨的最大優(yōu)勢也就在于價格,客觀來講,兩者在某些情形下是有共同利益基礎的。”國內銷售額排名前列的某電商網站前老總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平臺商在鐵腕整治的同時,難免會傷及自身。”
隨著電商行業(yè)競爭從自由競爭向寡頭壟斷迅速轉化,僅僅靠自有資金擴充品類愈發(fā)不現(xiàn)實,建立平臺拉攏商戶入駐正在成為許多B2C類電商的選擇。對于假貨,來自阿里巴巴競爭對手的“狠話”同樣并不少見。
亞馬遜中國副總裁羅可儀在“2014第三方平臺賣家大會”上就表示,“亞馬遜對于第三方平臺是不允許假貨存在的,一旦發(fā)現(xiàn)有賣假貨會立刻調查,如果一旦證實銷售假貨,會立即關閉該店鋪。”
京東(nasdaq:jd)掌舵者劉強東則在2014年年會上透露:“假貨水貨,除了給平臺提供扣點之外,給平臺帶來最大的利益和價值,是會購買你的廣告,從水貨假貨商家上,平臺可以賺取巨額的廣告費。”
“永遠把假貨水貨當做天敵,是我們的死敵,不惜一切代價。”劉強東對此公開表示。
防假任重道遠
“雖然利潤很薄,但為了不確定的幾萬幾十萬冒這種風險顯然不值得,我們完全可以花費差不多的精力去跟供應商談更低的價格,我負責的是通訊設備,我們一般都是直接找國代(全國代理商)拿貨。”國內某排行前列的B2C平臺人士表示,“一些實力很差的小商家可能才會賺這種錢。”
事實上,淘寶早在2014年11月就已經出臺了頗為嚴厲的“三振出局”打假措施。
這一措施針對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認定,增加了一種情形,即“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就同一權利對同一賣家的投訴成立達三次及以上”。
這意味著“被同一淘寶網知識產權保護平臺用戶就同一權利投訴成立達三次及以上的,會被查封賬戶”。
盡管淘寶祭出了金剛怒目的姿態(tài),但遍尋淘寶昨日的公開信,“平臺商家是否‘售假’”這一事實仍語焉不詳。
“其實我們現(xiàn)在所謂的‘打假’基本上是徒勞無功,我們負責全球知識產權的老總現(xiàn)在已經常駐中國,但仍然沒有有效進展。”某全球著名戶外品牌法務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可以說,平臺商賣家出售的我公司產品,基本上一半是假貨,但我們無能為力。”
“如果想要賣家受到懲罰,我們需要走復雜的申報流程,舉證需要公證,人力物力耗費很大,我們已經全部外包給第三方。但即便如此,能夠得到的結果也只是拿掉商品鏈接,對店鋪本身無影響。就算不幸‘三振出局’,造假者也能換個馬甲卷土重來。”該人士表示,“我懷疑平臺商是不是在故作姿態(tài)。”
相似的情形在品牌B2C網站亦不能幸免。
“我們杜絕假貨的三招,一是查驗資質,即注冊資本、三證、專業(yè)資質;二是重點品類禁止第三方賣家入駐,比如假貨橫行的美妝類;三是跨國直采。”某跨國龍頭電商內部人士表示,“但仍然存在漏洞,比如供應商真貨假貨混雜入庫,我們只能核對總數(shù),還不能做到一件一件商品查驗。”
“有些所謂名牌商品明顯價格離譜,為什么還會有很多人買,并且成為‘爆款’?心理因素很重要,客觀上存在這種‘知假買假’的需求。”淘寶店主小薇表示,“另外一方面,造假成本太低,處罰力度不夠,只不過把線下實體店的情況搬到了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