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年終獎制度是最落后的制度 我堅決反對
【導讀】做企業(yè)的人都知道,發(fā)錢是一個很難的事,發(fā)股票更難。在沒辦法的情況下,股票和獎金基本都發(fā)得很“和諧”,拉不開差距,發(fā)成了福利。這個問題華為是怎么思考的?任正非曾經(jīng)在內(nèi)部專門組織了討論會,立足于“以奮斗者為本”的思想,分級界定三個人員層次,并依此分別清晰股票和獎金的分配關系。只有把這兩個事做好了,才能有效激發(fā)組織的力量。
任正非:我們這次提高了飽和配股的上限,其目的是,讓優(yōu)秀的奮斗者按他們的貢獻獲得更多的配股機會,這是一個大的戰(zhàn)略,我非常擔心這個戰(zhàn)略落實不好。因為,有使命感,努力貢獻的人,不一定是乖孩子,華為的文件過去許多是管乖孩子的。
如果這些努力貢獻者沒有得到利益,這是我們的戰(zhàn)略失敗。并不是己達到上限的一般的貢獻者,也要跟風。他們跟了風,獲得了不該獲得的配股,或者升職快了些,也是我們的戰(zhàn)略失敗。我擔心有些優(yōu)秀的貢獻者由于我們這次的排他條件及其他東西使他們失去增股的機會。
而胡厚崑擔心,由于總的可用額度增加了,管理團隊手太松,機械的應用了條款,并不是對個人做認真分析,使一般的奮斗者超分配了,那么也是戰(zhàn)略性的失敗。為了不讓歪嘴和尚把經(jīng)念歪了,我們將多次作較大面積的與管理者溝通。我們今天溝通的主題是怎樣與奮斗者分享利益。
不是簡單的按照條文來區(qū)分,而是實事求是的評價他的貢獻,真實讓那些干得好的人得到利益?我們最近出了很多導向性的文件,這些文件也可能會產(chǎn)生一些影響,這些影響到底是積極的,還是不積極的?需要你們告訴我們。
我對人力資源對象的政策理解分成三類:
第一類,為普通勞動者,暫時定義為12級及以下為普通勞動者。
這些人應該按法律相關的報酬條款,保護他們的利益,并根據(jù)公司經(jīng)營情況,給他們稍微好一點的報酬。這是對普通勞動者的關懷。
第二類,一般的奮斗者,我們要允許一部分人不是積極的奮斗者,他們想小家庭多溫暖啊,想每天按時回家點上蠟燭吃飯呀,對這種人可以給以理解,也是人的正常需要。
剛好我們就有一個小崗位在這個地方,那他可以坐上這個位置,踏踏實實做好小職員。對于這一部分人,我們有適合你的崗位可以給你安排,如果沒有適合的崗位,他可以到社會上去尋求。只要他們輸出貢獻,大于支付給他們的成本,他們就可以在公司存在。或許他的報酬甚至比社會稍微高一點。
第三類,就是有成效的奮斗者,他們要分享公司的剩余價值,我們需要這些人。分享剩余價值的方式,就是獎金與股票。這些人是我們事業(yè)的中堅,我們渴望越來越多的人走進這個隊伍。
我們處在一個競爭很激烈的市場,又沒有什么特殊的資源與權利,不奮斗就會衰落,衰落后連一般的勞動者也保護不了。我們強調(diào)要按貢獻拿待遇,也是基于這種居安思危。我們從來不強調(diào)按工齡拿待遇。經(jīng)常看到調(diào)薪的時候有人說“這個人好幾年沒漲了,要漲一點工資。”為什么?這幾年他的勞動質(zhì)量是否進步了?他的貢獻是不是真大了?
如果沒有,為什么要漲工資?我們有的崗位的職級為什么不封頂呢?要封頂。
有的崗位的貢獻沒有變化,員工的報酬不能隨工齡而上升。我們強調(diào)按貢獻拿待遇,只要你貢獻沒有增大了,就不應該多拿。我們公司把股票分給了員工,大家不僅獲得了自己勞動的報酬,甚至還獲得了資本增值的報酬,這種報酬比較多,對公司的影響就比較大。有人就因此惰怠。
要防止在奮斗者這個層面也產(chǎn)生惰怠者。我們各級團隊對優(yōu)秀的奮斗者的評價,要跟著感覺走,判斷這人是不是奮斗者,是不是有貢獻,是依據(jù)他的表現(xiàn),而不是依據(jù)公司的條文。他的股票的總數(shù)應根據(jù)各級管理團隊的感覺,來確定它是否排在合適的隊列位置,而不是遷就資歷。
三類人三種待遇。我們有些主管拿著僵化的文件比對,有的人奮斗得很好,但條款上不符合,他們就機械的把人狠狠地打擊一下,這樣打擊是錯的。這傷了我們的心,我們是渴望那些拿著高薪?jīng)_鋒有使命感的人,我喜歡這些人。
因此文件的條款是嚴格的,但執(zhí)行中要靈活授權,各個部門認為對具體某一個人不合理,你們就可以不執(zhí)行公司的文件,你們要敢于為那些有缺點的優(yōu)秀奮斗者說話。我今天要解釋的問題就是說這些文件的條條框框與部門主管判斷的這個人是否是奮斗者發(fā)生沖突時,我們認為還是以你們部門說了算,我們這個文件導向是告訴大家以后的方向。
要在公司價值觀和導向指引下,基于政策和制度,各級管理團隊應實事求是、非僵化的執(zhí)行、落實和操作,并對執(zhí)行結果承擔責任。同時通過這樣的過程,不斷優(yōu)化我們的政策。